国联股份: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
2023-06-13 20:13:39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603613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国联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52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关于 2022 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价格上限的公告

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  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

   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:不超过100元(含)

   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:不超过68.88元/股(含)

   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:2023年6月20日(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(息)

日)

     一、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

  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国联股份”)

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、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

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》,同

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,回购股份将在

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,回购价格不超过100元/股

(含),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(含本数),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(含

本数),回购期限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。具体内容详见2022

年12月21日刊登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

报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http://www.sse.com.cn/)披露的《关于以集中竞

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90)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

  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

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.27元(含税),

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.5股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

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

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,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,相

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。

   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,公司总股本为 498,655,409 股,扣除公司回

购 专 用 证 券 账 户 中 的 股 份 数 1,593,400 股 , 实 际 参 与 分 配 的 股 本 数 为

同日披露的《2022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51)。

   根据公司《回购报告书》,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、

派送股票红利、股票拆细、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,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

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,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。

   三、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

   根据《回购报告书》,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

人民币 100 元/股(含),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 68.88 元/股(含),具体的价格

调整公式如下:

   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=(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-每股现金红利)

÷(1+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)

   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,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,公司总

股本为 498,655,409 股,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 1,593,400 股,

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 497,062,009 股。

   每股现金红利=(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×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)÷总股

本=497,062,009×0.227÷498,655,409≈0.2263 元/股。

   流通股份变动比例=(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×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)÷总股

本 497,062,009×0.45÷498,655,409≈0.4486。

   综上所述,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=(100-0.2263)÷(1+0.4486)≈68.88

元/股(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。

  根据《回购报告书》,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 2 亿元(含本数),

不超过人民币 4 亿元(含本数),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,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

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,回购数量约为 580.72 万股,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

司总股本的 0.80%;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,回购数量约为

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。

  四、其他说明

  除以上调整外,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。公

司将严格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市自律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等相关规

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,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

施,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

投资风险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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